漆绿色枪柄挑开帷帐,直至黑洞洞枪口正面猛指向他,铺设地垫上端坐的郑乘风穿着棉白色军衣里衬,眯起眼睛瞧着那枪口背后的人。
在这位冷漠无情的军官漫长的一生中曾有无数次类似的凝视,越过枪口直视敌人的眼睛是为了更好瞄准他者的头部,换而言之,若非郑乘风杀人如麻,他绝不会有这样的本能,以至于他能够立刻钻进蒋齐那双赤红、却泪水充盈的双眼中避难,而笃定他决不敢在一瞬一息之间便夺走他的性命。
他聪明狡猾,因此过目不忘。
他想他永远不会忘记那双眼睛。粗眉之下,那燃烧的水珠正在疯狂颤抖着,几乎要冲出眼眶一般瞄准着他。而在那飘舞着的银色短发之间,那些惊恐和感伤又令郑乘风难以作出常规的回应。
例如此时,他就应该先将身体向右倾斜,以躲避迅速飞来的第一颗子弹,接着他应该立刻伸出距离外套最近的那一只手,飞速攀住口袋里的那把手枪,同时,撑着滚到塌侧的另一边,瞄准,开枪,等待敌人的倒地。
但是这一切都没有发生。
或者说,在得知蒋恕欧死去的同一分同一秒中,一个可怕的猜想——源自于他迟来的羞耻之心——便立刻在他的脑中成形了。只是无奈彼时老家来信,昆明太近而天堂太远,郑乘风一个脑袋总也理不清两端忧愁,他没有去查看蒋恕欧的尸体,不只是因为当了父亲之后,任何与郑光明年龄相仿的尸体都会引发可怕的联想,更是因为他尤其不愿与蒋齐的惊恐共处一室,为此,他宁愿他拿枪射自己。
所以他应该先将身体向右倾斜的。之后一切动作顺利成章的连续,他早可以杀死他,杀死这样一个他瞧不起的废物易如反掌,他早看他不顺眼了,不是吗?更何况蒋齐曾经对他的亲生儿子有非分之想,他杀死他的理由足够了,太多了。
或者只是一点点,做出哪怕一点点想要躲避的动作,向左或者向右,在与蒋齐前司令对视的三十秒中,留给郑乘风的反应时间早已足够,作为专职军人,这三十秒足够他杀死他后又站起来抹去脸上的血污。他本应……
或者说,他最后悔的是不应该倒在儿子眼前。
可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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