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样看来,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似乎走进了死胡同。儒家的核心观点在于“仁爱”,而“仁爱”要想真正实行,则需要实行“推恩”,也就是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”,“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”,然而在现实生活中,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,别人却无动于衷,甚至恩将仇报之事,数不胜数。
这彻底破坏了儒家的规矩。
这就造成了儒家在现实中的薄弱和软肋,也成为了法家用以抨击儒家的工具。
秦枫写到这里,微微停笔,轻叹了一声说道:“所以应该要融入道家的思想,这样的治国之策才能够圆融……”
秦枫提笔继续写道。
所以就应该法德并举,对必须做的事情,或不许做的事情,如孝顺老人,爱护小孩,杀人抵命等等应用“法”加以制约。
同时,应吸收道家无为而治,尊尚天道的特点,杜绝法家“制天命而用之”,什么都想管,什么都想控制的坏毛病,遵循天道规律,顺天意,知天命而用之。
应立法者,必立法,但法不可过细,否则便是违逆天道,过犹不及,必当遭受反噬天谴。
对于法所不能控制的范围,再以“德”加以规劝,以教化提升百姓,尤其是执法者的道德水准。
因为有法可依,执法者可以控制的自由裁量权,就会变得很小,也就可以进一步减少人治中“徇私枉法”和“收受贿赂”的问题。
写到这里,秦枫的第二部分,几乎是将治国中的“德”与“法”,“有为”与“不为”又说得透彻无比。
他看了一眼眼前明灭不定,快要熄灭的天道试青烟,忽地淡淡一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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