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要的时候他会作出一些让步,毕竟请律师打遗产继承官司很伤钱!
一百万的遗产打完官司可能只剩下七八十万,只要兄弟姐妹们不过分,他愿意作出一些让步。
下午,在众多家庭悲伤又兴奋的状态中,联邦储蓄银行的律师找到了他们。
“这是你父亲签的认购合同,请注意以下条款……”
律师向大股东的儿子指出了合同中和回购有关系的条款,“……在不可抗拒的因素下持有人发生了意外过世,或者丧失意识等情况,需要变更股份持有人时,银行有权利优先按照回购条款中的溢价价格,回购股份……”
富翁死了,属于不可抗拒力,所以银行有权利直接对他手里的股份进行回购,而不是让他的财产继承人持有。
这种条款其实并不少见,在一些大体量的经济体中会有出现。
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股份进入不可控制的人的手里,越是像联邦储蓄银行这样的经济体,他们对股票持有人的身份要求也越是严格。
大股东的儿子有些茫然,“为什么我必须出售股份给你们,如果我想要继承这部分股份呢?”
他父亲没死的时候,曾经经常对他说这笔投资有多么的“聪明”。
他也认为持有联邦储蓄银行的股份是一个不错的,长远的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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