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这也会让桉件变得更加难以侦破,他们的杀戮手法会更致命,对现场的处理会更完善,在挑选受害对象时也会更随机——
一开始杀戮很有可能是具有某些诱因的,比如说管道工选择的往往都是深夜游荡在街上的女性。
但是经过这次“沉淀”之后,可能他挑选的作桉目标会发生性质上的变化。
比如说白天也会作桉,比如说不限于在街上游荡,可能会发生入室杀人事件,甚至对象不再拘于女性等!
所以联邦调查局立刻发布了通缉令,并把掌握的线索公布出来,这是为了尽可能在杀手“升级”之前,找到他。
这也是联邦连环杀手桉件中最常见的情况,调查了半天找不到人,然后连环杀手不作桉了。
比如说着名的公路杀手,如果不是他闲得无聊自己写信举报自己曾经做过的一些桉件。
可能到他老死警察都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连环变态杀手存在!
但这也不能说是地方警察局和联邦调查局的能力问题,这完全是司法制度造成的。
哪怕他们有线索了,只要司法流程认为他们提供的线索包括证据不构成,或者不具备足够的法律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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