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目前已经草拟的修正提案中,关键性的增加了一些条款。
比如说“企业实际和间接拥有人,在同行业中,只能拥有不超过三家相同内容企业”
这一条就等于直接把那些利用《反垄断法》中的漏洞,将单一垄断企业拆解成集团公司的大资本集团,彻底的推上了断头台。
一家企业,有或者没有产品,但把持着市场的绝大部分,这就是垄断。
一家企业,拥有九十九家子公司,并拥有九十九个产品,垄断了百分之九十九的市场,这就不是垄断。
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化。
在之前的内容上增加了这一条后,很多大型的行业领导集团,都面临被肢解的下场!
还有人提出了“增加更多社会环节”的建议,重新打乱企业上下游的分配,以避免企业对行业的垄断性。
简单一点来说,现在炼钢厂大多都有自己的矿山,自己开矿自己炼钢。
新的建议中,炼钢企业不能自己直接拥有矿山矿场,必须从第二方手中购买各类矿石然后冶炼。
这样增加了更多的社会环节,有助于避免和警惕市场垄断的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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