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它送审的主要业务中,只有一条,那就是受委托全权管理勒马尔国家银行!
在联邦,一家公司上市并不需要你有多少年的运营,也不需要你确保每年财报都非常的好看,但你必须有核心业务。
这家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业务,就是管理和制定勒马尔国家银行的决策权。
简单一点来说,它的工作如它的营业范围所表示的那样,管理,和控制勒马尔国家银行。
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,它其实并不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拥有者,也就是说即便这家公司上市了,人们购买了它的股票,也不代表这些股东就控制了勒马尔国家银行,不等于他们间接的持有了国家银行的股份!
因为真正持有国家银行的是通过各种交叉持股最后的黑石基金,他们想要通过间接的方式持有勒马尔国家银行,就必须拥有黑石基金的股份。
可很显然黑石基金是一个私募基金,并且不对外招募股东和资金,自然也不存在有人能间接的控制它。
所以说到底,这个正在申请上市的公司,就他妈是一个空壳公司,并且还是没有任何对抗风险能力的空壳。
一旦受委托的委托方要收回管理权,那么它就彻底的丧失了对勒马尔国家银行的控制力。
或者说从一开始,这家公司就不存在控制勒马尔国家银行的可能,它存在的,只是一种影响力,公司作出的决策很大程度上,能够帮助公司的股东通过管理公司和委托公司签订的合约,在很多时候影响它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布佩恩金融街中心的大亨们只是看了一眼,就知道这他妈的又是一个“骗局”,因为你花钱买到的东西永远都不是你自己的,这不是骗局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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