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志社很快被迫关闭,随后银行接受了杂志社的破产清算。
按照联邦企业和个人的破产流程,在清算完股份的权利之后,就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追索。
破产,是指已经不具备支付能力的情况,而不是你有几套房子,有几辆车子,还有一大堆存款但不想支付就算破产的那种。
杂志社的所有股东都被牵扯了进来,包括了一名令人意外的扫地的清洁工。
后来法庭考虑到他的股份获取方式有点意外,并且没有实际生效的法律文书,这位清洁工并没有被计算在需要清算财产的名单中。
但其他人就没这么好运了,他们都和杂志是有股权转让的协议,他们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……
大多数人的情况不算太糟,支付了几千几万后,他们还没有破产,但有些人的运气显然就不那么好了。
比如说社长,副社长之类的。
他们的房子,车子,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被银行拍卖了,然后他们还欠了银行很多的钱。
这可真是一个悲哀的消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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