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不难发现,另外一个关键之处:移动尸体。
假定,受害者在下午五点至六点这个区间吃晚饭,然后上街拉客。
那她的死亡时间是在午夜十一点至午夜十二点之间,而流浪汉也差不多是在这个时候抵达警署,替凶手传递消息(挑衅书)。
换而言之。
警方搜寻死者的时候,杰克并未离开陈尸地,他正在破坏尸体。
短短四十分钟。
虐尸、扬长而去,他再看不起警方的办案能力,也不至于胆大妄为至此。
依照这个思路往下想。
事实上,杰克不担心暴露身份,他有把握离开——搭乘马车、且藏身地距离陈尸地不远。
“先生,麻烦您看路好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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