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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13章 君,臣氓之通约也 (3 / 7)

作者:印小宇 最后更新:2023/9/9 6:18:18
        “显然,在危害中选择小的,乃是取利,而非取害。

        杀人者死,被叛斩首的人一定会想,我杀人是凭自己的本事,凭什么要死呢?有什么资格判处我死呢?

        但这种想法,在国家建立起来后,显然是谬误的,并非是因为法律规定了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而是在邦国建成的那一瞬,每个人都将一部分的生命权交由了法与国,比如杀人之后自己的生命,所以这便是资格这便是原因。

        你放弃了这部分的利,得到的是自己不容易被杀的利。那么这难道不是于害中取小吗?不是得利吗?

        我们的先祖便是明白了这个道理,所以建立了国家,定立了对错,将每个人一部分权力割让给国,以确保另一部分的权力得到保障。

        国、君、法慢慢就这样产生了,并且形成了听命国君遵守律令的习惯,你们可能不知道先祖是为了什么才凝成了国,但听从的习惯却保留了下来。难道不是这样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并不完全是这样的,他们遵守法律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惧怕皮鞭与铁拳,但吉镇的话,仔细推敲似乎又很有道理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吉镇也没有提另一个极为关键的点,买就是,倘若国君无法完成与臣民的盟约,又该怎么办?

        “所以说,我们定立规律,为的不是压迫各位,更不是为了彰显我的权威,为了耍威风,我们是为了得利!把可以让我们得利的事,总结起来,约定成法,这难道是各位应该反对的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吉镇说到这里,感觉气氛有些沉默,他不知道这沉默之中蕴藏的是抵触与麻木,还是热情与爆发,但他还是鼓起勇气,用坚定的声音大声宣告:“你们愿意放弃你们随意杀人别人的权利、换取你们不被别人无故杀死的利益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沉默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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